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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課徵之「豪宅稅」之定義及課徵條件

何謂「豪宅稅」?「豪宅稅」即為高級住宅合理加價課徵房屋稅。

一、 課徵條件:

(一)   獨棟建築、外觀豪華、地段絕佳、景觀甚好、每層戶少(採光好)、戶戶車位、保全嚴密、管理周全八項標準。

(二)   符合上述條件之鋼筋混凝土構造。

(三)   符合上述條件之住宅大樓(不含商業大樓與別墅)。

前述八項標準的定義如下:

(一)獨棟建築:未與其他建物或建案相連結。

(二)外觀豪華:建築氣派、華麗或特殊風格,採用高級建材等。

(三)地段絕佳:地處交通便利、環境幽靜或鄰近名校學區等。

(四)景觀甚好:鄰近公園、林蔭大道、水岸、山景或建築基地整體規劃良善等。

(五)每層戶少:每層戶數少,原則上為 4 戶以下,採光良好。

(六)戶戶車位:車位數大於或等於戶數。

(七)保全嚴密:設監視系統或配保全人員。

(八)管理週全:專人或專責門禁管理及大樓之清潔維護。 因前述八項認定標準,未考量市場交易價格、面積等因素,社會各界反映 不夠明確,經參採專家意見,增訂下列一致性之審查認定要件:

(一)每戶總價8000萬元以上。

(二)每坪單價 100 萬元以上或每戶面積 80 坪以上。

(三)每棟房屋符合上述要件之戶數達 70%以上者,則整棟列入。

三、課徵方式(加價方式)

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,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計課,另依同條例第11條及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,計算房屋現值之各項標準 主要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、房屋耐用年數、折舊率及路段率,由各稽徵機關調 查擬訂後送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查評定,並由各直轄市、 縣(市)政府公告之,每3年重新評定 1 次。

茲就房屋稅額計算公式,說明如 下: 房屋稅額=房屋現值×稅率

房屋現值=核定單價×(1-折舊年數×折舊率)×路段率×面積

核定單價=房屋構造標準單價×〔1±各項加減項之加減率±樓層高度之超高(偏 低)率〕

經審核符合高級住宅認定標準之房屋,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將依該棟房屋 坐落地點之路段率加成核計,以調高其房屋評定現值及房屋稅額,因此,由上 述公式得知,該加價之路段率即為高級住宅房屋稅額增加的倍數。

四、舉例

一般住家用總樓層 12 層之鋼筋混凝土造新建房屋、面積 300 ㎡、路段率為 200%、依本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每平方公尺為 5,080 元、住家 用稅率 1.2%,

故全年房屋稅額為 36,576 元(=5,080 元×200%×300 ㎡×1.2%)。

相同條件下,該房屋如列入高級住宅,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應依路段率加成核計

調整後為每平方公尺 15,240 元【(5,080 元×(1+200%)】,因標準單價提高為原 來的 3 倍,

故全年房屋稅額為 109,728 元(=15,240 元×200%×300 ㎡×1.2%), 房屋稅將增加 2 倍,即提高為原來的 3 倍。

◎台北市豪宅稅課定方式同於現行房屋稅課徵方式,其差異性為市政府對於其「街路等級調整率」加以修正,以調高路段率加價倍數方式調高房屋標準層單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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